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
根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院《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》等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所实际,制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十五所”)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,具体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
1.十五所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,人力资源部、纪检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,统筹博士研究生招考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,招生复试录取的具体组织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,监督工作由纪检监察部负责。
2.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组(以下简称“工作组”),负责复试环节对考生的全面考核,向领导小组报告复试考察结果。工作组成员由思想政治优秀,专业技术精湛,公道正派的导师及专家组成。工作组所有成员实行相关回避制度。
二、招生方式及类别
1.招生方式:申请考核
2.招生类别:专业学位博士
3.学习形式:全日制或非全日制
4.招生目录:
专业名称 及专业代码 | 拟招收人数 | 研究方向 | 报考 导师 |
电子信息0854 | 2 | 行业大模型、智能体软件平台 | 杨军 |
2 | 密码算法/协议的设计与分析 | 李艳俊 |
三、报考条件
1.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;
2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3.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;
4.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;应届硕士毕业生(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);
5.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;
6.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(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)的书面推荐意见;
7.已获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人员,硕士就读的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;
8.已经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,或取得相同水平的英语考试成绩,如托福(TOEFL90分以上)、雅思(IELTS不低于6.0分);
9.与十五所申请专业相关且与导师研究方向一致,在本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,近三年内至少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:
1)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;
2)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(第一发明人);
3)考生为第一作者,在SCI、EI、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等核心期刊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,不包括增刊、特刊和专刊,追溯及认定的时间为论文见刊日期;
4)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,二等奖排名前3;
5)具有在本领域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的能力,作为国家、省部级项目技术负责人,或者成功交付并取得重大市场效应或显著经济效益等。
四、报名及资料审核
1.报名及考试工作均按照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,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,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或弄虚作假者,一经查实,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、录取资格,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。
2.考生需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人的报考信息,并提供下列材料:
①填写好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(见附件1);
②两份专家推荐书(见附件2);
③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(见附件3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);
④学士学位证书、硕士学位证书、本科毕业证书、硕士毕业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(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)或证明书;
⑤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(经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);
⑥身份证复印件;
⑦学生证复印件(在校硕士生提供);
⑧学术成果材料,包括已取得的专利证书、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及专著、获奖证书、外语水平证书、硕士学位论文全文(含中英文摘要,应届硕士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)(见附件4作为封面目录,后面附相关证明材料)。
3.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报名:
①在规定时间登录“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”(网址:http://yz.chsi.com.cn)进行报名。
②在规定时间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至kyzx15@cetc.com.cn
报名时间为:2026年4月15日-2026年5月10日
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PDF材料,纸质版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冀老师收,电子版材料打包(压缩包名为:姓名-2026博士研究生报名.rar),发送至kyzx15@cetc.com.cn,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(以邮件发出时间为准)
五、考核选拔
综合考核时间为2026年5-6月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,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。按照以下五个环节对考生进行考核:
1.外语能力考核:重点考核考生的英语口语表达能力;
2.学术经历:考生对个人前期科研经历进行陈述;
3.科研计划:考生对本人博士学习期间的科研计划进行陈述;
4.逻辑思维与语言表达能力考核:重点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、交流应变能力,评委随机提问;
5.专业基础知识考核: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,评委随机提问。
综合考核环节每名考生考核时间约为20分钟,工作组根据考生回答的情况,对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评价并独立打分,平均分数为综合考核成绩。
六、录取
1.根据十五所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、招生实施细则、综合考核成绩、思想政治表现、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2.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,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,综合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。
七、体检
拟录取名单确定后,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有关体检要求,自行前往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,体检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;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。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十五所取得联系。
八、政审
拟录取名单确定后,十五所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。函调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加盖印章。审查合格者发放录取通知书,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九、咨询与监督
咨 询 电 话:010-89055505 冀老师
监督举报电话:010-89055994
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招办专用监督电话:010-82837456
十五所单位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
十五所官网:http://15.cetc.com.cn/
十、其他
本细则由十五所所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
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
人力资源部
2026年4月15日



